转发:2021年下半年上海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 |
发布人:刁婧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1850 |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本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已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认定机构承担职责。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办理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损毁。 除外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办理地址及时间:
四、办理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与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联系后再前往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换发。 1.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1)请于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12:00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搜索“教师资格补证”,选择相应事项立即办理后注册或登录并点击“上传预约查询”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信息”,并在2021年11月2日12:00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具体操作示意图如下: 图示一:
图示二:
图示三:
注: ①申请人请谨慎选择原发证机构,系统将自动匹配相对应的受理点。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办理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本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要求自行上传照片,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供本人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 ③网上申请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300~5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下载打印资料。 申请人完成信息提交后,在申请页面点击《补证申请表、受理通知单打印》按钮,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现场受理通知及受理材料清单》并按照《受理材料清单》携带相应材料进行现场受理。 3.补证递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以下补证材料: (1)近期本人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与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两份(报名提交后打印)。 (3)本人身份证(未成功调取证照需携带原件)。 根据《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现场受理通知及受理材料清单》的要求进行递交。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①申请人递交(1)、(2)材料后,受理机构将对申请人教师资格信息进行核验。若核验通过,则申请人无需递交该表;若核验不通过,受理机构将视情况电话通知申请人递交此项材料。 ②需递交此项材料的申请人,可到申请人个人档案中获取,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现场确认时递交。 注: 以下申请人可能存在信息核验为“无”的情况,请提前准备此材料并在现场受理时递交。 ①持2008年以前通过工作所在高校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一份在当年所办理高校人事处档案中。申请人请前往档案保管机构获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②持1996-1998年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则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此表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若申请人个人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可提供由当年工作单位所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5)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五、补证受理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交补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材料齐全、符合补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领证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