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公告
2023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人:梁茜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次数:10

(考试只适用申请大学、大专、高职教师资格人员)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将于1126日(星期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方可报考。在本校任职或拟聘的报考人员,请于915日前将两封推荐信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358办公室,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推荐信需注明推荐人的姓名、单位、部门、职称,同时需包含推荐人签名。



3.2020年下半年-2023年上半年内报考且已通过一门或两门科目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此次不需要上传推荐信。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除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外,还需符合相应的学历层次、满足体检标准等,因此请考生在报考前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谨慎报考。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本次考试报名全程网上操作。考生输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报名无效。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考生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首次报名需注册)进入报名通道确认遵守考试报名承诺书填写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照、身份证等)→等待网上审核→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2.网上报名时间:989:0091416:00

  

3.信息审核时间:989:0092415:00

  

4.网上缴费时间:9220:0092615:00

  

5.完成付费的考生,请于1123日—1126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日期和地点:20231126日(星期日),具体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考试内容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1126日(星期日)

心理学概论

08:30---10:30

高等教育学概论

12:00---14:00

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15:00---17:00

  

4.考试成绩查询:121310:00时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合格证书领取:自2019年起,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直接上传至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申请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不需额外递交纸质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仍需要纸质证书的考生请预约领取,联系电话021-62523048

  

四、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2.填报信息须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不得有误,身份证号码错误为无效报名,考生信息的修改均以身份证号码为依据。

  

3.考生应按需报考,避免浪费考试资源。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4.报名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为纯色(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软件仅限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

  


  

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无法通过报名信息审核。

 

5.上传推荐信要求:根据报考条件及要求需要上传推荐信的考生,请根据报名页面提示将推荐信原件拍照上传。推荐信中须说明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推荐人须为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落款应署明推荐人姓名、手机号码和成文日期(推荐信当年有效),并注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和职称。

6.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备注信息进行相应的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审核。

7.具体考试地点根据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五、考场纪律特别提示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六、收费标准

  

考试费:40/单科

  

报名费:10/

  

七、咨询联系方式

  

1.网上咨询: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s://shehr.shec.edu.cn/)服务大厅→在线咨询→业务咨询→网上提问,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电话咨询:021-6252304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期间适用。

 



       报名请点击:https://shehr.shec.edu.cn/

 

联系人:梁老师、刁老师

  话:6779234867792346

  箱:jspy@dhu.edu.cn

  址:松江校区行政楼358

人事处

202395